税收的收入效应,“税收替代效应”的对称。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这两种效应在税收活动中同时存在且方向相反,但并不会相互抵消,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有所不同。
“税收收入效应”的对称。国家课征某税影响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替代另一种消费或活动的情况。例如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劳动者就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征收消费税而使价格提高,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不利于生产要素供应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因此,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尽量事先避免某些税种的替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