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反对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政府调控,主张自由竞争,自由经营、自由贸易,坚信自由竞争市场势力的自发作用能够保证经济生活的协调和稳定增长,国家只需充当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的“守夜人”即可。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政府是个没有效率的管理人。”
新自由主义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并走向极端,大力宣扬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其基本特征是:1、私有化的所有制改革观,主张应迅速把公有资产低价卖(或送)给私人,认为私有制是人们“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2、多要素创造价值的分配观,否定活劳动创造新价值和私有制具有经济剥削性质,认为贫富两极分化是高效率的前提和正常现象。3、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把国家的作用仅限于“守夜人”,反对马克思主义和新老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4、主张一切产业都无须保护,应实行外向型的出口导向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