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产权是属于单位或者是国家的,因此在里面居住的人都是没有所有权的,他们享有的只是承租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先租赁的人死亡的,和其一起共同居住在公产房的人是享有承租权的,如果本身就不在哪里居住,那是不享有后面的承租权的。你们所关注的问题可能是公产房如果被拆迁的话,按照原先的拆迁条例的话会得到拆迁补偿的,但是这个并不一定是未来的趋势。如果这个以后都没有了,又何必为这个本身就不属于你们的房产争得头破血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