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扩展资料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抵押和质押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一点,同时两者都有担保物权,但是标的物和方式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的,一般来说抵押针对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通常面对动产和权利,每个人都能够学会判别二者的区别,只有多去了解相关的知识,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多读书多看报,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1、两者还有哪些区别
质押和抵押成立条件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之外,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还是需要登记的,但是质押权成立需要质押合同以及交付质押物两者的区别也是非常的大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学会仔细判断,同时对于权利人的义务来说也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的质押权人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
2、抵押适用于哪些人群
一般来说抵押贷款的使用范围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的,从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话是需要查验抵押人的相关资质了,如果因为征信问题而受到影响的话,也是非常的正常的,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征信良好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对于银行来说也不会轻易的放弃抵押用户的,一般来说都会通过抵押的。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无法按时还款时,需要将抵押物品给银行的。
3、在生活中我们还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要确保自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不对自己的经济造成损失,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