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早已对美下了定义了:
柏拉图在其《大希庇阿斯篇》里提出了三种美的定义,即“美是有用的”,“美就是有益的”和“美就是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从而提出了美的“效用”的看法。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和诡辩派学者希庇阿斯别开生面的对话,提出了“美是什么”的问题。在对话中,他区分了“美本身”( 即“什么是美”)和“美的事物”(即“什么东西是美的”)。一般人(包括希庇阿斯)在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时,只是列举美的事物,如 “美的小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之类,而没有涉及“美本身”。他认为,美不是美的事物,不是使事物显得美的质料或形式,不是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满足,不是恰当、有用、有益等价值,不是由视觉或听觉引起的快感,等。但拨乱却未反正,关于“美本身”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论,最后他只好宣布:“美是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