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10日,市政府决定成立镇江市丁卯桥工业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镇政发[1990]154号)
1990年11月15日,市政府决定,成立镇江市丁卯桥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系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镇政发[1991]214号)
1992年5月24日,市政府决定,镇江市丁卯桥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政发[1992]85号
1992年9月24日,市政府决定,成立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镇政发[1992]206号)
1993年10月16日,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设立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该区由丁卯开发区和大港开发区两部分组成,规划面积8.73平方公里。(苏政复[1993]52号)
1993年12月8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原镇江经济开发(丁卯区)定名为“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原镇江经济开发区(大港区)定名为“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大港区)”。(镇政办函[1993]29号)
1998年2月25日,中共镇江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以大港、丁卯、化工三个片区为基础,建立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时保留镇江经济开发区的牌子。会议明确了建立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问题。(中共镇江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2号)
1998年3月12日,市委研究决定,成立“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镇发[1998]29号)
1998年5月14日,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镇江新区丁卯开发总公司”、“镇江新区化工开发总公司”,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建立“镇江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上述四个机构隶属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镇政发[1998]126号)
1998年5月15号,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地区管理委员会、镇江市沿江化工建设办公室,重新组建“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机构规格暂定为正处级。(镇发[1998]61号)
2002年7月31日,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大港、丁卯、化工开发总公司和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合并设立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镇政复[2002]25号)
2004年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镇江经济开发区、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苏州市吴江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经济审批权和行政级别。(镇发[2004]9号)
2010年4月,镇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国办函[201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