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申办的话,有以下几点条件:
1、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本市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开业者;
2、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人员中的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劳动组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
3、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由劳动组织筹建负责人或筹建合伙人自筹解决。其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扶持劳动组织,但不得作为投资参与劳动组织的分配;
4、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
5、所申请的经营项目应符合非正规就业组织经营范围。
就这些了 还有问题的话去咨询一下胡律师网
从2011年12月起,已经取消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的开办了。
你错过了,全部要关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