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资金管理上,落实稳定责任

2024-11-01 0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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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坚持一个原则。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项目资金的责任主体,即“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必问效、低效必问责、违规必追究,确保涉农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那里,问责就延伸到哪里。一要公开透明。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考评结果等全程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市、县、乡镇要将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本辖区内公开公示,村一级要将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公开到户。从惠农政策宣传到惠农政策实施,都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公开,尤其是在惠农项目资金实施点,要细化公示内容,以群众明白为目标,将广大农民引导到政策落实中来。二要落实责任。明确县(市、区)、乡镇各级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建立涉农项目资金责任终身制,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监管有力的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体系。三要全程监管。严格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以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
2、突出两个重点。一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扎紧笼子。在加强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二要以思想教育为重点,加强引导。把干部党性教育一并列入惠农政策工作部署中,把惠农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清廉意识,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3、把好三个“关口”。一要严把考核验收关。要综合选派验收人员,防止同体监督,充分体现验收把关的公正性,制订细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提高考核验收的实效性。二要严把资金审计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农经等监督部门要各自发挥职能,从不同角度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资金进口和出口的审查,严防克扣、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资金违纪问题的发生。三要严把问题查处关。对少数党员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使惠农政策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铁的纪律确保干部清正、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