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出让年限,一般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别是: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仓储用地、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