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法院传票必须送达本人吗,其亲人可以接收吗

2025-03-13 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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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案中法院传票不是必须送达本人,其同住成年亲属可以接收,如男方同住的父母就可以代为接受传票。但不是同住的亲属是不可以接收的。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回答2:

直系亲属也可以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