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得百姓同意,村长私自将集体土地租凭出去,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024-11-22 01: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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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征得百姓同意,村长私自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这样的合同无效。
集体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村长无权处理集体土地须经农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当事人无权租赁集体土地用于建设;
2、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擅自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回答2:

没有征得同意,私自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与村集体以外的公司和个人签订的村集体土地出租、承包协议,只要是双方意思真实的表示,没有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背着村民与别人签订的村集体土地出租、承包协议应属无效。村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集体共同所有,是大家共同所有,不是村长个人所有的土地,村长并没有权利代表大家,与别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即便是已经签订了,那么土地租赁的收益也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租赁合同,所以说,村长私自出租集体土地,并且没有征得村集体同意,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回答3:

如果是个人行为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这样的合同无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回答4: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