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就会告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这种事情的确是法院的过失,可到现在了又能怎样呢,如果你觉得心里有气实在理不顺,就到法院主管院长那里去告那个法官,不过我觉得也没有什么结果的,只能等着出判决了,或许可以催促那个法官快点做出判决,可以一试。即便改成了一般程序,也不是再等半年的,快的一个半个月就出来了,但你得给他们施压才行,最好的施压法就是去找法官的上级反映,而且态度要硬,你有理态度应该硬一些,本来就是他们的过失。
要通知的,双方都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