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上调=(5000-3500)/3500*100%=42.857%2018年10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从每月3500元调至5000元。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5000-3500)÷3500=0.4285714286 大约42.857%起征点上调42.857%
你好,(5000-3500)/3500*100%=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