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11万计入gdp.理由是GDP中计入的是生产商品的最终价值,即商品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A买这套房的目的不是居住而是投资,因而此时的房屋你可以认为它任然是半成品,不是最终商品。等到B买了之后居住了,这时的11万才是这个房子的最终价值。而后来B转卖给C就不能计入了,因为这时的房子的交易交易的不是新生产的产品,计入的话就重复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