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挪用公款2万元油卡,已超三个月,用途私车加油,现主动上交,会被起诉及判刑吗?

2024-11-16 0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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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1、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万元油卡,数额较大,用作个人使用三个月后才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单位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检察机关将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行为人归还公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如果行为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同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法条依据: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回答2:

一般来说,主动上交并且态度诚恳,单位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处分估计少不了。当然,如果有领导很看好你,会罩着你的话,估计处分也是不痛不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