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就事论事来分析,这种事情本身就很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太多。
全国首例有偿救援制度是怎么出现的呢?亚丁官方称,每年驴友涉险的事件时有发生,最开始都是对其进行无偿救援,但每年大额的救援费用让景区管理局感受到压力。收费措施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并以此警示一些非法穿越者。
这次事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政府买单,因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驴友作为纳税公民依法享有被政府救护的权利;也有人认为,因驴友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或违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加重了公共负担,浪费了社会资源,收费做法合情合理。
目前,我国旅游应急救援的实际主体主要是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和民间救援队。
民间救援队实施的旅游紧急救援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免费。然而,虽然公益性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禁止救援队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成本费用。救援队的救援行为属于法律理论中的“好意施惠”行为,虽然我国对此尚无具体规定,但救援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驴友聘请救援队对自己实施救援的)或公平原则向被救者主张施救成本费用。
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的旅游紧急救援现阶段扮演着主体角色,免费施救也是普遍现象。在笔者看来,旅游景区经营毕竟已经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旅游者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政府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怕就怕在推卸责任和投机取巧的人们太多。事件发生的第一瞬间不是去救援而是先找责任人,生命比包袱更沉重。
驴友探险主要分为3个类型,第一类是个人自发性探险行为;第二类是商业性的驴友行为;第三类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类,多是驴友自发组队的松散行为。政府有必要把探险旅游、户外运动的营利性组织者、商业机构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互助式组织者则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行业引导和规范。
同时,驴友应该明白仅有冒险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避免把“探险”变为“冒险”。
满足个人好奇心的同时不要对他人造成麻烦,胜于千言万语。
驴友是一群热爱旅游的人,他们把旅游当作他们的最大兴趣,可能是因为人们叫旅友太没有创意了,就改名叫驴友了吧。他们自己组织队伍出去旅游,我们也经常听说有一群驴友被困在那个那个景点回不来了,其实他们被困还是因为他们的安全防范的意识太差,不懂得什么地方有危险,什么地方不能去,他们出去旅游完全只有一腔热血,不去想后果,他们只是贪图自己一时的痛快,甚至有些人还是不顾家里人的反对去旅游。他们想的就是去看风景,却不去想会不会有危险,这样他们被困也是很正常的。而他们被困之后他们的家长还有救援人员要去冒着生命危险去营救他们,那么这个营救费用 他们自己出也就是毋庸置疑的了,毕竟他们是被困的,他们需要别人的帮助,而且他们是去游玩自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才被困野外的,他们理应要负这个责任。如果那些驴友在被救之后却不给营救人员任何费用,那么在我看来他们也许已经失去了理性,他们再次被困之后将不会有人来救他们,等待他们的只有自生自灭。驴友被困的消息很多,还是希望广大爱好旅游的朋友多学习一些旅游的相关知识,不去那些危险的地方游玩,在遇到危险的时候要学会自救。不要在被困的时候才想到找人营救,要在旅游之前探索好路线。知道那个地方哪里有危险哪里是安全的,这样才不会被困,也不用花多余的钱财去找人营救。
5月2日,多个户外团体在鳌太线穿越时,遭遇暴风雪,40人被困。陕西秦岭应急救援中心4日接到太白景区求助电话后,展开搜索,截至目前,失联的30多位驴友已全部找到,3人不幸遇难。2016年4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施行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该《条例》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本次被困人员选择的是两条非常规线路,需要穿越大量无人区,而且这些线路从去年10月底到2017年5月底,禁止任何人穿越,其余时间则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才能登山。
驴友还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没有备案,自行组织团体去无人区穿越,他们不仅没有遵守条例,还擅自利用了国家的资源,所以我认为对于他们的营救应该是有偿营救,驴友们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把责任怪罪给政府。
我国所有的制服都是有根据的,并不是空穴来风,这件事情在道德和法律上,驴友都没有优势,所以让驴友来买单,不仅是对法律制度的维护,也是对驴友的惩罚,更是对其他人的警告。为自己的过错付出相应的代价是应该的,让驴友买单更是对他们的一种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