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有权撤案?

2025-02-27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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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所说的检察院不批捕是甚么意思,究竟是定罪不诉还是未到达批捕条件,如果是检察院认定构成犯法,但未到达批捕条件,对犯法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对案件直诉到检察院,根据刑诉法要撤消案件需要到达(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法的;
(2)犯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法,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这几种条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撤案的,既然
都取保候审了
,就表明有犯法事实了。

回答2:

应当立即释放,但可以根据侦察结果,提出向检察院提出复议、复核,还可以继续组织侦察,若查无其它新的犯法事实,应当撤案。以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0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毛病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1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不是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及其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