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记版权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例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3、作品登记表;
4、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一、怎么办理版权登记
1、提交申请表;内容包含:身份证明、作品原件、作品说明等材料
2、版权中心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二、版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