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如果公司是这种做法,只要发放的工资不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就算合理合法的了。因为社保的个人部分是单位帮你代扣的,其实也算你的工资收入的。
企业的基本做法都是符合规定的,就是加班没有加班费。LZ可以跟单位协商,或者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部门仲裁。
1、工资保险问题,1000元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就合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等地规定的是扣除保险等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里保险扣的是个人部分,并不是你要交的全部保险。企业代扣代缴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餐补问题,餐补属于额外的福利待遇,需要具体看你们合同内怎么约定的,一般是不包含在基本工资内的。
法条:劳动法中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3、加班问题,按你说的,你们合同中应该约定的是标准工时,每天8小时。强制执行12小时工作制是不合法的,需要有相应的手续和约束,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法条: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4、其他,培不培训都无所谓,都是工作,必须按法律来。如果需要离职,涉及相关赔偿,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各地会有不同地方规定,如果家庭困难,也可去司法局找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上你。
首先,只要1000元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属有效。保险是在工资里扣除的,实际发放当然达不到1000元。其次,关于餐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的问题只能通过与企业协商,打算离职的话,可以起诉企业,但要有上班12小时的证据,能证明当初约定是做培训的证明。
加我,详细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