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抚养权变更,《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协议有效。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该协议约定 的内容是合法的。如果没违约了,其相应权利就发生转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双方有约定,而且约定并不违法,有什么事,从法律上看,可以按约定处理。
但涉及抚养权的问题,有时会复杂些,比如孩子已经超过10岁,且意愿非常明确就想跟着女方,那么真到法院诉讼,法院也未必就完全按抚养权的约定处理。
只要双方同意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