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

2025-04-23 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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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提供的担保的数额是和保全的数额相等,您可以提供价值相当的房产 ,车辆行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回答2:

诉前保全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财产一般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回答3:

你应该提供价值4万元的担保物作为担保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数额是和保全的数额应该是相等的。

回答4:

诉前保全比较困难 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是起诉后申请的保全 4万元财物 现金担保不低于4000元 其余财物需用其他不动产或动产予以抵押担保 法院是按照10%的现金担保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