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里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一栏需要盖章么

2024-11-17 2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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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应盖章,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回答2:

现在劳动合同中,只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字即可。其他的一般不会作为生效要件。

回答3:

这个"上级主管单位部门" 主要是为一些小公司/子公司签订员工所用的. 如果你的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即有人力资源部的章) 后面的这个"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的章可以不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