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业人士一个问题

2025-03-02 04:13: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家庭承包方式只能发包给本村户口的村民,二儿子已经是城市户口,所以二儿子想把爷爷名下承包的地都归其名下,是不合法的,二儿子不可能以家庭承包方身份承包土地.但爷爷可以通过转包或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二儿子,但前提是大二子的同意,因为大儿子在家务农属于本村户口拥有优先权.
  三.综上,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建议兄弟两一起与爷爷协商,将部分土地以变通方式流转给二儿子使用.但二儿子不能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回答2:

1、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在家务农大儿子的使用权。
2、二儿子接了爷爷的班,现在已经是城市户口就没有土地了。

回答3:

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通过招标竞价形式)两类,你所说的应该是家庭承包土地,这类承包在90年代末进行的第二轮发包,期限30年。这类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凡发包时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耕种权。按照你讲的情况,你家土地当时应为两人的土地,爷爷发包时没有,后承接了二儿子的两亩地。二儿子户口已经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再享有承包权(二儿子与爷爷身份置换),爷爷的地应由现在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共享。

回答4:

这还有什么分的,我们国家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爷爷不想种地,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能把土地归到谁的名下。

回答5:

两个儿子户口都不在村里了,当然不能承包了.若与爷爷共一户有其他家庭人员的,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