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什么意思

2024-10-31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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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扩展资料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体投标

回答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但参加该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条件。 其次,《招标投标法》还规定,由同一行业的单位组成的财团应确定具有较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的资历等级。

《招标投标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人在不合理的条件下限制或排除投标人,歧视潜在的投标人,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联合投标,或限制投标人。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制定的部门规章也重申、补充联合体投标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部门规章都重申了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只要招标项目程序合法、构成充分竞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身无可厚非。

2、联合体投标,增强了联合体各方的竞争实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高了对投标人的实力要求,可以保护招标人利益,有一定道理。

3、如何限制联合体投标,导致招标失败,则应当改限制进行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体投标

回答3: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不允许就是这样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意思也就是把一些小单位排除在外了,只有有实力的公司才能投标!

回答4:

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