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要搬迁去另外一个城市,你可以不去并以此为由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2、单位异地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你不去外地工作,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你已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这种情况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主张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