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中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公证处公证吗?派出所证明可以不?

2025-04-16 1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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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证明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一般要到公证处公证,派出所也可以的,其实,不需要派出所盖章,直接由街道开具就行了。

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回答2:

派出所是能够开证明,但现在诸如房管部门的,办理过户多要求公证。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