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建议补办居住证再到当地社保局咨询能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办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流动人口办理失业登记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失业登记表》;
3、有效的居住证明;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与原单位不属劳动关系);
领取失业金和暂住证没有关系。
如果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外地户口在青工作,需要提供失业前连续6个月的暂住证,才可以在青岛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否则,只有转移回原籍领取。
没有有效证件,可能会影响你个人业务的办理,包括领取失业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