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您车辆受损的一切证据。定损单,修车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主要证据材料如下:
1、车主的证明——行车证、购车合同、发票等
2、损失 证明——修车正规发票,并附定损单,更换及维修配件的明细。必要的有拆解照片。
3、定损单一般法院采信物价部门的结论。
另外,在你这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将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一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