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所说的此宗事故情况来说,你所说的这个路口应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吧,如是,由于你车是由南往北行驶,对方车是由西往东过来,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来说,应该是对方车首先要让你车先行,而不是说你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所以那名交警的认定应有误。不过由于是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按照规定是没有行政复核(只有以一般程序处理的才有行政复核,简易、快速处理的则没有),你方如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还是你自己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