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实际经营者。
拓展:
法律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停产停业拆迁的补偿款应该给谁的问题,应该属于拆迁补偿受益者的问题,那就要确定受补偿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首先是被拆迁人的被拆迁物的原所有权人,其次是与被拆迁物相关联的法律主体。往往这是拆迁工作确定的一个核心问题。
纵横法律网-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陈苏五律师
给实际经营者。这是常识。
法律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从合同关系来讲,政府给予的补偿款应该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因为这是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征收补偿协议》关系。
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户之间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决定补偿金额。
实际经营者,如果房屋出租,应当补偿给承租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行终21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征收给承租人造成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征收人给予补偿。
因此,承租人有权获得哪些征收补偿有以下几项:
第一,装饰装修添附的补偿,征收给承租人造成的房屋装饰装修,承租人有权要求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征收行为对其正当的经营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由此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或赔偿。
第三,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果承租人有此项实际支出,应当获得补偿或赔偿。
第四,征收行为导致承租人屋内物品损害的补偿。因征收行为造成承租人屋内物品损害,承租人应当获得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