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继母的继承权

2024-11-20 04:20: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父亲先于你继母过世,你的继母、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继母的女儿如果与你父亲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反之,你继母先于你父亲过世,你父亲、她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与继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你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遗产。

  但是,遗嘱继承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你父亲生前有遗嘱或你继母生前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不启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遗嘱或遗嘱内容不完善。

  还有,你和父亲用拆迁款买的房子是用你与父亲家庭共同财产购买的,其中有部分属于你的财产,有部分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父亲过世之后的遗产范围仅仅包括他的部分财产不包括你应有的财产。

  假设拆迁费是相当的,你、你母亲、你父亲,在你母亲过世后,你和你父亲,你外公外婆(如果在世)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平均分配后才是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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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继承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一般婚前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类似于你家这种情况的房屋等不动产,一般在婚后经过一段时间(时间忘记了好像是八年吧)后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房屋是你和你父亲的名字的,具体比例你没提到,那么我们就按照你跟你父亲各50%来算,你首先有房屋50%的产权,你父亲也一样。

然后,你父亲那50%在婚后八年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你父亲如果去世了,那么我们来看

你父亲所占房屋的50%的产权已经有25%是你继母的了,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你父亲去世时只有房屋25%的产权,而这25%的产权是做为继承财产进入继承顺序。

这时,再来看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如果她的女儿对你父亲尽到赡养义务也应认定为继续人)、配偶

现在继承人有三个,你,你继母,继母女儿。
这时你和你的继母以及继母的女儿都可以得到(25/3)%的产权,再加上你原来的50%你要占的比例只有50%+(25/3)%这么多。

回答3:

和男方是组合家庭,之前他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给了母亲的,男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男方自购一套房,全款购买,之后男方再婚,那他之前的房子在男方去世后,房子是再婚前购买的,房子怎么分配

回答4:

只要她的那个女儿也对你 父亲尽赡养义务.

法律上,你和她就是遗产第一继承人,
她只能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一半.也就是1/4.因为证上是你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她只能继承一半的一半.

回答5:

首先要分清财产关系,你和你父亲共同购买的房子,也就是说你们各半或是有比例。
假设先从其中分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假设是十万。
现在在考虑,如果你父亲先那女的去世,你和那女的可以平分这部分财产,各得五万。如果那女的的孩子赡养了你父亲,也是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如果那女的先你父亲去世,那房子还是你和你父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