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总成绩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一)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二)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
根据公务员考试章程的相关规定:面试过后,总成绩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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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计算公式为:
(一)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二)
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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