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有几类?其法律依据?应由哪个单位管理?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行政机关?

2024-11-07 2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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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有以下五方面的重要意义。
  三、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回答2:

1、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等,依据社会矫正法,应有社区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

回答3:

社区矫正对象是被判决为缓行、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回答4:

对象有: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前有剥夺政治权利,现在剥权又归回公安了。2010起,社区矫正在全国试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公安配合。刑法修正案8首次提到了社区矫正一词,但未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实施办法是两院两部的文件,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对程序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