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损伤5天治愈,要求3到5万元的赔偿合理吗?

2024-11-15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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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所述情况,该学生的病情应为肾挫伤。应委托律师收集同考场学生的证言作为证据,证明“误伤”的事实;

如不能证明误伤,你朋友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肾挫伤如经司法鉴定,属轻伤范畴。可以复印该学生病历后相律师、法院、医院等部门咨询是否构成轻伤。(因你不能提供治疗情况,无法判断)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1、讹诈一般是指虚构事实,敲诈的行为。该学生伤情属实,不属这个范畴。

2、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搞司法鉴定,该伤情为轻伤害,那么你朋友要负刑事责任,

3、据你所述,你朋友是没有踢到凳子,直接踢到该生腰部的。因此缺乏“误伤”证据,如该生鉴定结论为轻伤。你朋友可能会因此被逮捕;如不够成轻伤,那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在该生没有司法鉴定以前,尽量调解解决。

根据你的描述,暂时只能给你这么多意见,具体事宜还应完善。

补充回答:在民事审判中,完成治疗以前的费用、营养、误工、护理人员工资等一些费用列入赔偿费用之内,但民事是要划分责任的,也就是如法院认为该生在本次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那么会在赔偿费用予以扣除,他的实际所得会更少。

一般在调解过程中,因“教师打学生”这样的话题影响教师及学校的声誉,故一般都应主动调解解决。也就是在赔偿所有费用后,象征性的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一般在1000-10000元。并且,你朋友是在学校行使正常教师职能时发生问题,学校也应该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也可以协商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赔偿款。

另:外力引起血尿多为肾挫伤。如医生明确表示不为肾挫伤尚可,如没有医院明确表示,应关注。

回答2: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描述我赞成你的朋友公了。因为按照法律你朋友不需要赔偿其全部的医药费,他们的其他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法院是不可能予以支持的。

在没有必要治疗的情况下,对方的要求是无正当理由的,建议你朋友主动提起诉讼,我肯定对方肯定败诉,诉讼费是对方负担。上诉理由是你方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超出了你应当承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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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操作过程,等你朋友决定公了了以后再来这里找人咨询。但是提醒你一定要将事件客观详细的告知。

你好。只要愿意协商的话就赔偿其医药费,住院费、车旅费,父母的误工费。具体一医院的相关发票收据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