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名称核准;然后审批环保,卫生,生产许可证,酒类生产与销售许可证,之后才是办理工商执照。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明确规定,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其中: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可以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白酒生产属于限制类项目。为贯彻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2006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全许办[2006] 01 号),明确对无证新申请的白酒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个别企业,属于1999年9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可以受理其生产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