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杀人呢

2024-11-19 0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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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违法的处罚。杀人属于刑事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的范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的范畴,不适应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回答2:

你说的应该叫追诉期,看你的问题,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应该是较轻的违法行为,你在百度百科里面查一下“追诉期”,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杀人,就算是普通的杀人,也得20年

回答3:

你这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杀人属于刑事犯罪,属于性质恶劣,追溯时效最低为5年。

回答4:

杀人的追诉期不是2年,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即20年以后不追究

回答5:

呵呵,杀人可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不是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简单!杀人行为由国家《刑法》予以调整和规范,那是要被法院审判,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