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赔了500万
维持一审判决,500万;参见:http://finance.sina.com.cn/360desktop/roll/20141017/030320563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