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一、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
二、会议之分: 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由四分之一表决权股东和三分之一懂事以及任何一名监事进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根据所涉事项的重要程度不同而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股东会会议就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行使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