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月我在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请问根据江苏新

2025-04-08 2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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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