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投稿只能投一家出版社吗

2024-11-02 06:21:5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来说,会影响版权问题。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雀尘汪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
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顷仔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兄历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

回答2:

目前看来:只能先投一家出版社,如果出版社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受洞手理业务的话(一定要注意规定的期限),视为主动放弃业务.此时就可以向第二家纳昌嫌出版社投稿.依次类推.
注意:一次迅御只能投一家.

回答3:

一次投稿一家最好,你专心对桐哗别人,别人也会专心对你的!建议与出版社谈的时候找一些圆轮颤专业的人士帮橘败你参考!
是该改变改变了,出版界要新的法律.貌似十七大中有人提出过这方面的论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