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会如何处理我

2025-02-27 1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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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让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处理,不一定就能够得到补偿,按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并不可取。
  因为学校最后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理由解除,那么是没办法得到赔偿的。因此当事人要依照法律维护自己权益,首先也要遵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如果劳动者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如果全同到期学校终止合同的话,也要按你2008年开始的工龄,每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补偿金的。

回答4:

这要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合同只约定合同期间内你只教书,不负责教书以外的工作的,那么你可以依据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解除合同,那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如果你的合同约定了有除教书以外的其他工作,如招生等,那你就没主动权了,如果主动给辞职是无法获得补偿的!如果你对补偿无所谓,那就直接通知学校即可!

回答5:

学校工作好,不要轻易辞职,就业困难,学校让去就去吧,尽力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