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备案,还可以补备案吗?

2024-11-06 07:34: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如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未及时备案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向就业备案管理部门提报。
  根据2006年《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回答2:

一、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
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

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建议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回答3:

现在的劳动合同都不不要求备案的啊,私企的工龄,不知道你用到什么地方的。提供之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能证明工龄了。

回答4:

可以的,如果原单位不同意,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起诉,100%可以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