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可以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但是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不小于5mm;
(二)除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外,车牌架应该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三)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字母、标志、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
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中明确规定,
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母、塌虚高固封底座、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和固封扣盖上需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要一致。
机动车号牌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团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予以悬挂、安装。
(一)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誉迅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应当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横向水平,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
(三)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
(四)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车牌照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小于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