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月离职,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要看你是什么时候离职的,如果你月初离职,公司是可以不给你缴纳社保的。
全部由你承担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鉴于你13日之后就不在职了,可以对公司承担的部分进行折算。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计较这个的
当然不合理的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公司缴费部分都是按正常情况分担,并不能以各种理由转嫁。
你应拒绝承担,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不合法。虽然当月离职了,但是公司还是有义务承担部分的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