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丢失,被捡到的人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分期,还有欠款没有还,

2025-04-04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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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可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1,办理分期时,会要求合照,去分期办理的地方,去调下资料,证照那个人不是你
2,如果身份证掉了,你得去派出所办理补证,如果有补证时候的回条,也可以证明分期不是你办的。
3,去银行,找办理银行卡时的记录,一般也有照片,证明不是你。

目前知道的,也就这些了。
如果都不能证明,还有一个途径,就是报警了。

回答3:

我现在也遇到和你一样情况,请问你怎么处理的,急

回答4: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