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明细帐集成,当然不可以了。像应付帐款,一定要指明应付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对象,一方面业务严谨,另一方面防止明细帐对不上
当然不行,无论从软件设计还是实际业务流程来说都是不应该的,因为那样麻烦,而且你很容易就分不清到底这笔账是记哪个客户或供应商的,总不能每次先在总账记完,再跑到明细账这边一笔笔对吧,一般企业都是先记明细账,再挂到总账上,SAP已经一次性统御集成帮你做好,非常简洁和强大了。
因为SAP会内部自动处理统驭科目。
sap的统驭科目是不能直接记账的,统驭科目的记账要使用统驭科目的记账码19、29等加上特别总账标识进行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