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综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米以内起每六米设一道;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没有作出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1.3.3条第2款以及11.4.3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作出要求,分别是超过45米、60米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在设计上均压环应形成闭合圈,此闭合圈必须与所有的引下线连接。要求每隔一段高度设一均压环。
扩展资料
三级防雷规范: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雷均压环
三类建筑避雷网网格为20x20 或24X16。对于30米以上的建筑,应每隔3层沿建筑物四周敷设一道避雷带并与各根引下线相焊接。
你的补充是对的,但“3.2.4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按标准要求是不需要每层都做的,30米以上才要求6m以内,除非工程主想看起来更美观,不然是不需要每层做的。
没有明确要求具体数据,但在GB50057 4.1.2中明确强制要求要做等电位连接,习惯上也就按12M间距要求做了。
一级、二级、三级防雷均压环起始高度不同,均压环间距都是小于6米或者隔层做,隔层做时候记得均压环要上下都预留接地端子用来接金属门窗和金属部件。
2010版新规范 对侧击雷防护做了更改,分类情况比较多,可以参考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