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这两个自说白了就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针对你的问题我另外补充一句:冤有头债有主.
债不是你欠的,和你有什么关系?除非你在合同中和对方约定了这拖欠的物业费由你出.
我说的仔细一点:
物业费是上一个房主在其对该房屋的试用期内欠下的,也就说该债权的双方当时人是前一房主和物业公司,这也就和你没有关系了,就算对方死了,你也就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
物业公司应当向债务人索取,而你不是债务人!
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那当然是债权人(债主)来起诉.债务人(上一房主)不欠你的钱,你却要到法院告人家还钱,天理何在?
说点实际的
如果你真的那么倒霉,买了这么一套房子,那也不用操心,该怎么用就怎么用,物业要是找你,你就告诉物业房主的联系方式或者住址,如果你是在是不知道,那就告诉物业,该着谁找谁去!
如果物业给你断水断电断暖气,那你就向物业抗议,如果不管用,就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上法庭,告物业侵权(侵犯的是你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这样下来就没问题了.
要注意的一点是:
千万别替人家给钱,拿钱给了你就拿不回来了.物业是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可上一个房主你可真的没地方找去.找不到被告你就没有地方去要钱.
还有,钱在自己手里,比什么都踏实!
该又卖房人出,你可以告他,中介公司是不会管这个事的,不过一般物业交割完了,才过户的啊(这是一般的一个流程啊)
直接找中介公司 叫中介公司帮你解决
因为他们收取了服务费 所以这是个必须服务的项目
如果要起诉是同时起诉中介公司和卖房~
二手房是否要交之前的物业费?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
1、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
2、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最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
3、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