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劳动仲裁吗?

2024-11-08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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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补交,可以选择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企业社保缴纳规定:

1、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劳动仲裁是肯定支持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它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因此,劳动关系一旦确立,企业就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费,并且不能用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与试用期员工之间无论有无书面或口头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单位都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回答3:

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可以要求补缴的,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回答4:

可以的。必须补交。烈建议你先好好看一遍劳动法,然后打官司。明白鱼和渔的道理吧!其实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劳动监察、。。。很多了,你学了不会吃亏的。你想啊:你打完一场官司只用半天,可得比工作1年时间还多的工资,不值得吗?你受用一生的。我就自己打的,胜诉。
看一遍劳动法很快的、不难理解的。你会很惊讶企业违法用工现象很多很多,原来被老板剥削了这么多啊!勇敢去告他们吧!打完官司之后你会发觉官司原来很简单,比上班都挣得多了。这就是知识的力量、勇敢抗争的力量。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如不服审判结果,再法院一审、二审,各收10元钱。

劳动者辛辛苦苦创造了世界,就得保护劳动果实不被寄生虫剥夺。

回答5:

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同时也是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