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人后将伤者送到医院由家属陪同看病,我去凑钱,中途离开七个小时算逃逸么??

2025-05-05 11:54:5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您需要了解的情况是什么是逃逸。
根据《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强调了逃逸的主观因素,如您确实为凑钱而离开不属于逃逸。
其次,《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重伤+逃逸才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
最后,在刑事领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因您提问的逃逸,我就逃逸以及刑事犯罪为您解答,如若有其他咨询可以私信我或者追加问题。